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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法學類、公共管理類選考科目要求

發布時間:2021-06-15   浏覽次數:0

2021年實行“3+1+2”模式招生改革省份[河北、遼甯、江蘇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廣東、重慶]的選考科目要求

1.法學類,包含法學、政治學與行政學兩個專業,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或曆史均可,再選科目要求為思想政治(1門科目,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)。

2.公共管理類,包含行政管理、勞動與社會保障兩個專業,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或曆史均可,再選科目要求為不提科目要求。

說明:專業(類)設置和選考科目要求最終以學校和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招生部門公布的“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”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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